聲明: 本篇不是對一個人的情人節所發出的靠夭


不是很記得國小高年級, 還是剛上國中的時候, 金莎第一次在台灣出現.
印象很深的是那支廣告, 一個男生拿著金莎花束, 然後女朋友很高興的抱住他.
(大概是這樣吧@@)

然後金莎在台灣好像就變成情人節禮物的代名詞.
也或者說, 那是我第一次知道情人節可以這樣搶錢法.

那時候金莎火紅, 美國阿姨回台灣的時候, 帶回了好~~大一盒當伴手.
-- 啊~你們台灣還是很貴嘛, 給小孩子吃啦!
那一大盒又是花生又是夏威夷果還有巧克力醬的金莎吃得我快要吐出來,
從此發誓我要繼續當七七乳加或米果巧克力的忠誠擁護者.

說是這樣說, 上了國中後的第一個情人節, 我還是吃下了金莎.
事情起源也很好笑.
就是一堆國一女生, 忽然理解了情人節的意義, 忽然覺得情人節應該要吃巧克力,
至於那巧克力是不是來自情人一點也不重要.
所以, 大家互換巧克力.
更巧的是, 大家都買了金莎.

所以那天放學, 拿了好多金莎回家.

之後我更不愛金莎了. 好幾年都沒有再吃過.
看到別人吃的時候, 還會很低級的說,
"噁, 不會很甜嗎?"

沒想到出國不知道幾年後, 我又開始喜歡吃金莎.
上西方超市或藥妝店的時候, 會順手買一些回家擺著.
上次感冒結束, 竟然一口氣吃了六顆(因為咳嗽都不能吃巧克力), 差點沒把自己給甜死.

晚上吃過了飯, 看著學校借回來的爆笑散文,
一隻手便伸到了桌旁的小架子上拿了前兩天買的金莎.
不知不覺一小包三顆都吃完, 才忽然想到,
哈哈, 今天情人節耶.

然後我照樣自己一個人吃著甜膩膩的金莎巧克力, 跟之前的任何一天並沒有什麼不同.

所以呵,
誰規定, 情人節一定要有情人, 沒有情人便只能哭天喊地唉北靠母?
誰規定, 巧克力一定要跟情人一塊兒分享?
只要我喜歡吃巧克力, 無時無刻, 一個人, 很多人都可以吃啊.

三角龍ps: 因為, 今年又被人家唉說慘澹的情人節.
ㄎㄧ係啦, 自己想不開還來煩我,
老娘要考試書都念不完, 不吃巧克力沒有energy, 考試考很爛會更慘澹!

三角龍再ps: 其實我有一堆情人節卡片耶~
放好久了, 七巧節的時候沒情人的來跟我報備, 大家一人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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