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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被指定是古蹟,甚至只是暫定,該建築物就會鬧火災。

這似乎是台灣古老建築物的宿命--
「古蹟」這兩個字根本是招來祝融的那道咒語。



我才回來台灣多久,已經常常聽到古蹟火災的新聞。
再加上查資料常常查到這裡也燒過那裡也燒過,
(還真是應了三立那句「歷史不能遺忘」)
真是怒火也是熊熊燃燒起來。

而這些火災十之八九都是人為造成,並非天乾物燥之類,
還這麼剛好每次燒的都是沒住人的,所幸沒有任何傷亡
真是如同在烈火裡再澆上汽油。

本來我氣的都是台灣對文化古蹟的不重視,
這些人知不知道自己燒掉的是台灣過去的記憶未來可能的觀光外匯?
套句小強的話,這些還算是全世界的財產。

直到某天去參觀萬華老街。
雖然我也住萬華,但這區我應該只有很小的時候來過。

整條老街只能用「破爛不堪」來形容。
雖然不該質疑老祖宗的工藝,但我真的覺得不要說921、331,
只需要隨便一條小牛翻個身這條街上的建築就會像骨牌一樣倒一排。

我:靠....這是危樓耶,該整修了吧?
別人:這是古蹟,不能動的。
我:幹,真的假的?

而偏偏老街上的人很可愛,
我們停下來看他們的圓形磚柱,裡面的老婆婆就開心跑出來跟我們搭訕,
一點也沒有因為自己住在危樓裡就生氣。

倒是我非常生氣。

古蹟應該保留,但不是保留就算了,還要保存。
我不知道還有哪裡的政府或文化局這麼不負責任,
丟下一句「好,今天開始你是古蹟,不得改建」就拍拍手上臀部上的灰塵回家覆命。

拜託,古蹟不是這樣保留的。
你不給經費,這些房子會繼續在那邊屹立個千百年才有鬼。

今天如果這些房子被劃為公家機關或行政機關,還可能得到維修補助,
但一般民宅就沒有了。
維修古蹟要花的錢不是一點點,不是一般人家可以負擔得起的,
也不是家家都可以像林家或辜家一樣大方捐出自己房子做為博物館。

幫幫忙,這些人也就只有這片瓦,
一間不能動可是已經快解體的爛樓房,你要他們怎麼過?

今天如果是我,對這間房子說真的沒啥感情,
也沒受過什麼文化歷史訓練,也不在乎國家古蹟甚麼的,
我也會很想一把火燒了祖先的房子,
心裡還默念:「列祖列宗,待我賣了這塊地發大財,一定另覓良好風水之寶地讓諸位祖先安居,請保佑火有大風助,燒完自動下雨不要波及好鄰居,請保佑早日覓得好買主....」

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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